截至目前,共有8名考生因通讯方式不详等原因尚未签收违规处理告知书。现将我院认定的违规考生处理情况公告如下,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或处理意见存在异议,可在公告之日起3日内向我院提出陈述、申辩意见及有关证据材料,逾期视为放弃权利。
公告期满后,我院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。
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
2018年6月4日